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股權交易愈發頻繁的今天,你是否了解如何才能合法順利的完成股權轉讓交易?
我國《公司法》對股權轉讓做出了一定的限制,不過還是給予公司很大的自治權,最后一款規定了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很多公司章程并無詳細的規定,故此還是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完成股權轉讓。
在股東內部之間轉讓股權時,僅需雙方達成協議即可。但在股東外部之間轉讓股權時,需經一半以上股東同意才可以成功轉讓(如果共有3個股東換句話說需全體同意)。不過也不用擔心有人不同意而導致股權轉讓失敗,因持反對意見的股東需要購買所轉讓的股權,若反對也不購買視為同意轉讓。
除股東在股權轉讓時存在很多限制外,還存在許多的風險。為了降低股東股權轉讓的風險,下面就讓陜西樂友律師事務所的小編為大家梳理一下在轉讓股權時哪些情況需要格外注意。
1.前期準備最重要:仔細閱讀公司章程!
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可以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轉讓規則作出特別約定,以排除公司法設置的轉讓規則。因此,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前,切不可想當然,應先查看目標公司的章程,評估股權轉讓的可行性。
還應作好目標公司相關情況的調查,必要時聘請專業的調查機構或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對目標公司的經營管理、財務情況等作盡職調查,評估收購的可能性與可行性。
2.需明確簽訂主體:和誰簽約!
在有的規模小、人數少的有限責任公司中,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公司作為獨立法人的特征不明顯,股東個人名義與公司名義經常混在一起。作為交易的相對一方,對于與誰簽訂股權轉讓協議需要十分清楚。股權轉讓的一方,必須具有公司股東資格。是股東將其持有的公司的股權轉讓給受讓方,而不是公司轉讓。
3.要有真實的意思表示:交易背景是否查清!
受讓人受讓股權,目的可能是為了取得目標公司的控制權,但最終都是想要通過行使股權獲得經濟上的利益。為了保證不虧,在受讓股權時要對其價值有一個準確的判斷。股權的價值與公司的負債(銀行債務、商業債務等)、對外擔保、行政罰款以及涉訴情況等多種因素相關。
基于此,在股權轉讓實踐操作中,受讓方多要求轉讓方在協議當中對其所提供的有關目標公司的信息真實性以及公司資產的真實狀況等作出相對具體詳盡的陳述與保證。在股權轉讓協議中,股權轉讓方的“陳述與保證”條款在其中占有很大的篇幅。這樣做的目的在于防范風險,完善違約救濟措施。
因此,當股權轉讓方故意隱瞞目標公司的相關信息給受讓方造成損失時,受讓方有權依據《合同法》的違約責任有關規定要求轉讓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在有的轉讓協議中有“鑒于條款”,在其中可以表明雙方簽訂協議的目的,反映締約背景,以及體現協議之間的相互承接關系等。在訴訟中,認定合同目的是否不能實現、合同是否已被變更、違約行為的確定等,鑒于條款具有重要作用。
4.能否履行協議內容:權利、義務是否具體化!
股權轉讓協議不僅要在文字上明確、內容上完整,而且要切實保證能夠履行。有義務才有責任,有責任才有履行的動力。在協議中應將權利義務細化,并落實到某一方身上,不能在履行主體上發生爭議,導致權責不分。
5.特殊股權要注意:股權能否轉讓!
國有股權、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等,在轉讓時有特別的規定,需要注意,避免因違反相關強制性規定而導致協議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