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藍田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常回家看看”案。面對一家老老少少9個人,這次,法官們并沒有依據新修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采用判決方式,而是以拉家常的方式與他們座在一起進行調解。在對與錯、是與非的談論中,在哭訴的憤怒與理解的感動間,整個調解過程充滿了濃濃的親情味道。調解結束時,5個孩子及兒媳和老人坐在一起,他們拉著老人的手,遞過剛切好的西瓜,滿口答應定時看望年邁的老父親。據了解,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施行22天后,藍田法院審理并調解的第一例“常回家看看”案。
矛盾:年邁父親再婚,兒女不解拒絕看望
今年80歲的張大爺是藍田縣安村鎮人,老伴屈老太5年前就去逝了,二老共育有5個子女,3男2女。按照分家時的約定,張大爺跟著二兒子張虎住在一起,由他來承擔老人的衣食住行。
老人年輕時參加過抗美援朝戰役,退伍后被安排到縣交通部門工作,退休后每月有2000多元養老金,本來說衣食無憂,生活安適自由。可是自從老伴去逝后,老人的心里便空當當的。
2011年一次偶然的機會,張大爺與現在的佘老太相識了。兩人原來都是獨自生活,長時間缺少傾訴的對象使他們彼此產生了感情上的信任與依賴,加上張大爺當時身體不適,一些暖心窩子的話,一些實實在在的關懷之舉,一段時間的交往過后,兩人便決定互相照顧。沒過多久,他們就領取了結婚證,張大爺便搬到佘老太家生活。
2012年以來,張大爺由于身體不適多次住院治療,期間由他的大女兒張利亞負責陪同老人看病。一來二去,病情是控制住了,可是老人自己存儲的“大病救命錢”卻所剩無幾。老人便給他的大兒子打電話。幾個孩子商量了一下,認為老人每月都有幾千元的養老金,怎么沒有錢看病?
5個孩子一致認為,老人應該回家養老,他們愿意盡孝敬老人的義務。可是張大爺卻執意選擇與佘老太一起生活。如此以來,孩子們一賭氣,便不去看望年過八旬的老父親。老人難掩痛苦心情。
無奈之下,張大爺便將5個兒女告上法庭,要求為其治病并經常到現在的家里看望自己。
調解:五個孩子一致同意支付醫藥費 定時“回家”看看
“他(指張大爺)現在吃的不好,穿的不好,可是他說自己喝涼水都愿意。我們也希望他過的好,只要他愿意,歡迎他回來。”二女兒張曉激動地說道。
“我爸每個月的工資都用的光光的,萬一他生個大病,那時候缺錢怎么辦?我認為他應該拿出一部分錢存起來以備不時之需。父親選擇什么樣的生活方式我們都贊同,就是要合理利用自己的養老金,我們都會盡心盡力孝敬老人的。”
現在老人身患訊疾病,醫囑說要盡早手術治療,可是一大筆錢真是無處尋找。“有病孩子們能出錢看病,我當然高興了,怎么會告到法院來?”張大爺也有自己的委屈。
辦案法官抓住這一矛盾結點,真誠地說道:“新的老年人權益保護法從今年7月1日實施以來,明確規定子女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做為子女,不管父親在那里生活,都應該看望、關懷,這是傳統道德義務,更是法定義務。你們做為子女的也是明理人,肯定理解這一點。
“做為老人,你現在與佘老太住在一起,不回家。兒女們也同意,他們也沒有反對給你看病。我建議你從工資中拿出一部分錢做為‘大病基金’,自己保管著,隨著年齡的增加,身體會出現各種不適,甚至大病,所以應該好好考慮一下這個建議。”
在一句句誠懇的交流中,張大爺的孩子們認識到自己的做法有些過激,沒有考慮到老人的切身感受。經過1個多小時的耐心調解,張大爺與5個孩子達成口頭協議,一致同意為老人治病,還會定時到老人現在的家“常回家看看”。
編者按:十月胎恩重,三生報答輕,要理解并尊重老人的選擇
2013年7月1日,新修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首次將“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也寫入了天下間的所有子女的心坎間。不由得讓人生疑?什么時候 “常回家看看”竟然成了一種奢望。其實,常回家看看的“家”,不僅僅是共同生活的起居場所,它也包括親情延續的任何地方。時代變遷中,家不僅僅是老人與兒女生活的地方,也許老人們自己組成的小圈也應該成為兒女們心中需要給予關愛的家。
這是藍田法院受理并調解成功的第一例“常回家看看案”。或許在很多人心中“常回家看看” 案不應打上法律的印記,可是,我們也應該看到在法律的明確規定下,它所弘揚的孝義遠遠大于他的“入法”。在受理這樣的案件中,法官也充分考慮到如果簡單下判,本來可以維系的親情便成了冷冰冰的判決。不利于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也給子女心中蒙上了一層沉重的暗影。
辦案法官認為,對于處理贍養案件,法院應該以調解的方式,從親情呵護、觀念變化、精神需求等角度尋求問題解決的途徑,讓子女從內心愿意贍養老人,常回家看望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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