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某訴陜西某汽車貿易公司、紀某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 承辦律師:晁仲鋒
本案要旨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應認定其有過錯,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案件事實
2017年8月1日22時20分陜西某汽車貿易公司的員工紀某駕駛公司小型普通客車在天臺八路交警三橋中隊門前撞傷呂某,造成呂某頭部受傷,發(fā)生交通事故。
該車輛系陜西某汽車貿易公司正接運的新車,無牌照,也沒有購買任何保險,且駕駛司機紀某駕駛證已吊銷。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未央大隊出具了西公交未央【2017】第6101129201700268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紀某負有該事故全部過錯和責任,呂某無事故過錯和責任。
事故發(fā)生后呂某頭部遭受嚴重傷害,先后在西電集團醫(yī)院、西安交通大學第一附屬醫(yī)院、521醫(yī)院住院治療,其精神鑒定為顱腦損傷所致輕度癡呆,顱內損傷所致人格改變,傷殘鑒定為雙眼盲目3級,傷殘等級屬四級;其顱腦損傷后遺留輕度智能減退,日常有關的活動能力重度受限,傷殘等級屬八級。
呂某提起訴訟后,被告陜西某汽車貿易公司追加趙某、重慶某物流公司為被告,要求其承擔連帶責任,因肇事車輛系由二被告從四川承運到西安,并未將車輛送達陜西某汽車貿易公司,而是在肇事地點附近交給司機紀某,其也存在過錯。
爭議焦點
1、本案應由誰承擔責任?
2、請求賠償?shù)捻椖考敖痤~是多少?
律師意見
1、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在緊急情況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利會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因此法律賦予利害關系人在起訴前有權申請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本案中,因未對該車輛投保任何保險,雖認定司機紀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但個人賠償能力畢竟有限,也不能確保車輛所有公司能夠進行完全賠付,且根據(jù)傷者呂某的受傷情況,比較嚴重,評殘可能性非常大,如果不做訴前財產保全,其合法權利會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因此,在訴訟之前我們首先對涉案車輛進行財產保全。
2、將陜西某汽車貿易公司一并列為被告,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因陜西某汽車貿易公司向交警大隊出具證明,證明此白色長安凌軒汽車,車架號:LS4ASE2E1HA421432,系該公司商品車。
3、申請人民法院委托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對傷殘等級、誤工期限、護理期限、后續(xù)治療費等進行司法鑒定,以確保傷者得到公平公正的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xù)治療實際發(fā)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xù)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币虼耍罁(jù)呂某住院及鑒定情況,詳細計算其損失,確定賠償數(shù)額,最大限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判決結果
雙方當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達成和解,由被告紀某支付原告呂某各項損失60萬元,被告陜西某汽車貿易公司支付原告呂某各項損失18萬元,被告重慶某物流公司支付原告呂某各項損失8萬元,已實際履行。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款明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因此,應將陜西某汽車貿易公司一并列為被告,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七條規(guī)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y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yǎng)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END
承辦律師|晁仲鋒
文|文曉琴
責編|劉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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