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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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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以民間借貸為由起訴甲、乙要求償還借款本息。
起訴前丙向受訴人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查封了甲名下一套臨江住宅。訴訟中甲、乙與丙達成調解償還上述借款并承擔一定的利息。
法院出具了民事調解書后丙以甲、乙未按調解書中確定的內容付款,丙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中法院對保全的房屋進行拍賣,過程中第三方持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要求參與分配。
經查該法律文書系第三人以乙為被告起訴后形成的法律文書。
法律焦點
訴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