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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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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以民間借貸為由起訴甲、乙要求償還借款本息。
起訴前丙向受訴人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chǎn)保全申請,查封了甲名下一套臨江住宅。訴訟中甲、乙與丙達成調(diào)解償還上述借款并承擔(dān)一定的利息。
法院出具了民事調(diào)解書后丙以甲、乙未按調(diào)解書中確定的內(nèi)容付款,丙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執(zhí)行中法院對保全的房屋進行拍賣,過程中第三方持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要求參與分配。
經(jīng)查該法律文書系第三人以乙為被告起訴后形成的法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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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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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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