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5日,周某從西安市雁塔區某民房五樓的房間陽臺,用網線和電線翻入四樓被害人李某某租住的房間,強行與李某某發生了性關系,后逃離現場。經鑒定,從李某某的陰道棉簽擦拭物中檢出精斑與周某的血樣基因型相同。次日周某經民警傳喚到案,供述了涉案事實。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強奸罪,依法予以懲處,建議判處被告人周某四年左右有期徒刑。法院經過審理依法采納了律師的辯護意見,對被告人周某從輕處罰,判處周某有期徒刑兩年又六個月。
本案的當事人在事發時剛剛過了 18歲生日,雖然其達到了法定責任年齡,但心智的不成熟和無知,往往會導致其做出錯誤舉動。律師從刑事犯罪構成的角度甄別事實真相,并對其提供法律幫助,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引導當事人適用認罪認罰制度,讓法律的寬嚴相濟,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在當事人身上得到了充分的體現。在本案的司法審判階段,也能看到檢察官、法官人性化的一面。懲罰犯罪是手段,改過自新才是刑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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